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政策解读 访问量:1332 发布时间:2019-05-21
一、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新材料已经成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高端产品质量的“卡脖子”环节。长期以来,由于新材料生产与应用相互脱节,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政策较少,导致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困难,“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新材料成果转化应用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整体水平提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产品应用、测试、评价等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时间成本较高,用户使用新材料也存在较大风险。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简称首批次机制),旨在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做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首批次机制的实施,是落实供给侧改革的重要途径,有助于与“首台套”政策相互衔接,促进新材料产用结合。
二、首批次机制有哪些主要内容?
首批次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共用新材料制订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试点范围。保监会及保险业行业协会指导监督保险公司为《目录》内产品定制新材料保险,明确保险险种及保障范围。新材料生产企业自主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其核心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保险手段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
三、保险补偿政策有哪些主要特点?
保险补偿政策最大特点是坚持市场化原则,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外,一是保险补偿对象不设行政门槛,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均可申请保费补贴。二是新材料保险由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示范条款,保险公司参照执行。三是责任限额可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确定,最高可达合同金额的5倍(最高不超过5亿元)。
四、保险补偿政策的试点范围包括哪些领域?
试点期间,保险补偿政策重点支持列入《目录》的新材料产品的保险工作。《目录》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两用的新材料发展方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选择重点品种:一是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二是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三是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应用风险较高,示范意义较大。《目录》将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试点工作情况作动态调整。2017年版《目录》包括10个领域129项新材料产品。10个领域分别是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稀有金属和溅射靶材、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新材料。
五、什么是首批次新材料?
首批次新材料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通俗的讲,就是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属于《目录》内,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二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的新材料产品。